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昨天提示廣大參保人員,只要2023年當年存在1個月以上正常繳費記錄,且截至2023年12月31日為正常繳費或暫停繳費狀態的參保人,從2024年4月1日起,可通過多種渠道獲取2023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
如參保人對相關內容有異議,經所在單位確認,可在2024年10月31日前,由用人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對、修改相關信息,或按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補繳。
同時,本市仍保留了郵寄紙質社保對賬單和通過電子郵件獲取電子社保對賬單的方式。參保人需在3月31日前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提出申請,變更獲取對賬單方式,選為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對賬單將于5月起陸續發送。
此外,因2022年本市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凡是申請緩繳2022年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如單位繳費部分已于2023年底前繳清,參保人可于2024年4月1日后,通過上述途徑,查詢、打印2022年度社保對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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