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水平自動駕駛示范區工作辦公室最近幾天針對無駕駛座,無方向盤的短途客運智能網聯新產品發布規范性文件《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無人穿梭車管理細則》,以代碼形式賦予特定區域無人穿梭車相應的路權,形成對新型智能網聯汽車的創新管理。
根據消息顯示,無人駕駛擺渡車作為自動駕駛新興技術的落地產品,目前還不是工信部規定的道路機動車,不能獲得上路行駛的權利行業整體處于封閉或半封閉園區的測試和示范階段
此次發布的管理細則以安全可控為原則,參考了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則通過發放車輛編碼,賦予無人駕駛支線車輛相應的路權,允許其在北京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60平方公里范圍內申請行駛路線,并根據示范區批復分階段開展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活動
管理細則規范了新產品的全過程管理體系在事前準入方面,在滿足申請人和測試車輛相關規定的基礎上,要求必須配備車內駕駛人,并嚴格規范其作為駕駛人和管理人的職責在過程管理方面,通過備案機制,積分管理等過程管理機制,確保測試車輛的行駛安全事后借鑒示范區管理經驗,明確事故責任認定和交通違法處理方式,管理事故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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