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給消費者帶來的獲得感更為直接,對于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擴大消費的拉動作用十分明顯。”6月21日,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將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從執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長4年。
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車輛購置稅,即前兩年繼續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即后兩年減半征收。同時,對新能源乘用車減免車輛購置稅設定減免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3萬元的減免稅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減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1.5萬元的減免稅限額。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等情況優化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技術要求,引導企業加快技術研發和升級。
許宏才表示,上述政策安排主要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穩字當頭。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避免政策斷檔和急轉彎,保持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穩定市場預期,鞏固和擴大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優勢。二是效率優先。提高稅收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稅收政策導向不僅注重“量”的擴張,也注重“質”的提升。通過動態提高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技術門檻,并相應改進目錄管理措施,更好發揮稅收的激勵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三是體現公平。重點支持和鼓勵大眾消費。通過設置減免稅額度政策,避免一些高檔豪華車占用過多稅收優惠資源。四是協同發力。在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同時,相關部門共同行動,形成政策合力,共促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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